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微信群分享涉疫人员名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人员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12月6日 ,广西桂林市疾控中心报告1名隔离管控的非法入境人员新冠检测呈阳性,该人员曾在多个场所活动。12月7日,卫某因防疫核查工作需要 ,接收到上级下发的流调表,但其违反规定将流调表转发至与工作无关的同事微信群中。
典型案例:微信办公泄密的多重场景疫情信息泄露 案例1:湖南吉首市向某某将《疫情防控交办单》拍照发至亲属群,导致信息扩散 ,被警告处分 。案例2:广西南丹县熊某某未经审批将防控材料发至QQ群,区某某转发至微信群,二人被立案调查。
《民法典》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条与原《侵权责任法》第62规定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 ,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场景:疫情防控中未经授权传播人员名单 、健康数据等行为均属违法。《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对故意泄露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隐私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责任 ,包括降级、撤职 、开除及吊销执业证书。典型案例:某社区工作人员将确诊患者信息发至微信群,被处以行政处罚 。
事件背景:1月6日,杭州市在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时 ,发现该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同时,公安机关还查处了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
公职人员疫情期间微信办公这些情况要问责
典型案例:微信办公泄密的多重场景疫情信息泄露 案例1:湖南吉首市向某某将《疫情防控交办单》拍照发至亲属群,导致信息扩散 ,被警告处分 。案例2:广西南丹县熊某某未经审批将防控材料发至QQ群,区某某转发至微信群,二人被立案调查。
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的,公职人员一律就地免职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移送法律机关处理。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属地传染源底数不清 、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力、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的 ,一律严肃问责 。
法律分析: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 ,造成较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通报曝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要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西百色首例确诊者称被扒隐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肯定来说 ,绝对不可能是政府防疫部门泄露的。分析来看,是患者身边的村里人慢慢传播出去的 。当患者被确诊的时候,他就要带走去隔离了 ,而紧接着他的家里人也要核酸检查,他家附近的村民都要作检查,这样整个村的人都知道是患者是首个病例了。
网络暴力还可能引发更广泛的社会问题 ,如隐私泄露、名誉损害等,甚至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极端行为。对网络暴力的反思:从来就没有毒王,他们只是病毒携带者:将确诊病例称为“毒王”是不公正的 ,他们只是不幸感染了病毒,并无主观恶意。
当然,这也只是一种推测 ,毕竟其在离开深圳之前,当地已经出现多例确诊者,期间当过确诊病例的活动范围也是有可能的 。大家都知道,深圳次轮疫情属于传染性极强的奥密克戎毒株 ,即便核酸检测阴性,也无法确保当事人没有被感染病毒,而百色首例确诊者便是直观印证。
如湖北武汉疫情的首例确诊病例唐某 ,其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遭受了网络暴力和现实中的电话 、短信骚扰。




